系统信息不完全的几种情况

法律援助

    信息不完全包括:
    1、绝对意义上的不完全,即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人们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任何情况。
    2、“相对”意义上的不完全,即市场经济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
    所谓不完全信息是指市场参与者不拥有某种经济环境状态的全部知识。新凯恩斯学派认为,不完全信息经济比完全信息经济更加具有现实性,市场均衡理论必须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予以修正。
    简介
    信息不完全不仅是指那种绝对意义上的不完全,即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人们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任何情况,而且是指“相对”意义上的不完全,即市场经济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的配置它们。
    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信息不同于普通商品。人们在购买普通商品时,先要了解它的价值,看看值不值得买。但是,购买信息商品却无法做到这一点。人们之所以愿意出钱购买信息,是因为还不知道它,一旦知道了它,就没有人会愿意再为此进行支付。这就出现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卖者让不让买者在购买之前就充分地了解所出售的信息的价值呢?如果不让,则买者就可能因为不知道究竟值不值得而不去购买它;如果让,则买者又可能因为已经知道了该信息也不去购买它。在这种情况下,要能够做成“生意”,只能靠买卖双方的并不十分可靠的相互信赖:卖者让买者充分了解信息的用处,而买者则答应在了解信息的用处之后即购买它,因而在市场交易中会导致道德风险,使得市场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作用。
    完全信息是信息对于双方来说是完全公开的情况下,双方在所决定的决策是同时的或者不同时但在对方做决策前不为对方所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