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落公户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北京户口落公户手续: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