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命令禁止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援助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接触特定人,并同时宣告禁止令。同样地,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也可以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接触特定人。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结语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为了促进其教育矫正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限制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同时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