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高考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陕西省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2、从2022年起,陕西省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
    3、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
    4、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
    5、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外语“一年两考”
    外语实行“一年两考”,考生可以分别在4月份、6月份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将其中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增加学生的选择权。
    考试科目总分750分
    高考科目有所变化,但总体分值仍为75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选考科目3科均为100分。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减轻考生的心理负担。
    高中分设两类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次考试分开进行,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课程方案中设定的14个科目,由省和市分别具体组织,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由学生自主确定选择3门参加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3科成绩要计入高考。
    选考科目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统一确定。合格性考试14个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随结随考,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高二年级3个科目,高三年级9个科目,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另文确定)。合格性考试每科目考一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成绩呈现方式不再是分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本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总数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比例不超过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