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间

法律援助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所用的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资产经受物理磨损和自然磨损所能延续使用的时间确定的。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注: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率的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