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政策是谁提出来的
法律援助三光政策是冈村宁次提出的。
1941年7月10日,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多田骏改任日本军事参议官,冈村宁次接替其职。他到任后即提出深挖封锁沟,高筑封锁墙,强化堡垒政策以及在大“扫荡”中,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三光作战”是日军对于我一定的抗日地区内杀戮居民与对粮秣房舍与其他物资设备的彻底破坏的总称;它是由中共的党政通告与传播媒介根据日军对根据地大规模“扫荡战”中残酷的屠杀与破坏的事实而对其战术予以简括化的一个中国名词。日本的作战命令与作战术语中则称之为“烬灭作战”、“彻底的肃正作战”、“彻底毁灭”、“彻底的扫荡”、“彻底击灭”、“讨灭作战”等等。日本侵华时期,日本侵略者对八路军敌后抗战活跃的华北地区,由于始终找不到对付八路军敌后游击战的有效方法,相反,在八路军的广泛打击下不断遭受损失,极大地动摇著日军的殖民统治并牵制着其兵力的调度使用为了扑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武装力量,对抗日根据地进行了疯狂的扫荡。1940年以后,这种扫荡更为频繁、更为酷烈。在扫荡中,日军实施了所谓的"烬灭作战"。"烬灭",就是烧尽灭绝,烧光杀绝的意思,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这个政策对付游击战争极为有效。抗日战争时期,华北地区所有城市全被日军占领,但是游击队却能在农村生存。依靠当地老百姓的,游击队在日本人的后方不断骚扰日军,让日军疲惫不堪,并且有效的吸引了一部分日军,使其不敢全部投入到主战场。最终日军针对这种作战方式,也做出了应对,推出了“三光政策”。三光政策并非全都是后世所渲染的那种“烧、杀、抢”政策,实际上,三光政策是一种分级别的惩罚措施。日本人当时把各个村分成几个级别,分别是“安全”,“半安全”,“不安全”三个级别。在安全级别的村里,日本人实行怀柔政策,日军秋毫不犯,还经常给老百姓发放粮食,帮助老百姓修公路、水利等等。在半安全的村里,实际上也就是日军和游击队争夺的村里,日军使用“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的政策。只要当地百姓不游击队,则可以安安稳稳的生活,但是一旦被发现游击队,就要倒大霉了,别说财产了,就连小命都休想保住。对付那种不安全级别的村,也就是游击队作为根据地的村,则是彻底的实行烧光,抢光,杀光的三光政策,丝毫不讲情面,将这种村直接毁灭。三光政策实行以后,效果明显,华北地区大为平静。大批的半安全和不安全村都变成了安全的村,当地老百姓一旦发现游击队,不但不藏匿,反倒积极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