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政权结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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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
    (一) 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
    (二) 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 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实质是有中国共产党完全主导的国民政府地方战时临时性的行政区域。
    法律依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已废止) (五)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