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汕被“一分为三”,是广东最失败的区划调整吗?

法律援助

    不是。
    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提案提出 “推动珠江西岸区划调整,探索推动珠海、中山合并为香山市;引导粤东粤西两大省域副中心城市群融合发展,中远期推动汕头、潮州、揭阳合并为潮汕市” 的内容,出发点是好的。
    提案提出的支持珠江两岸协调发展、打造三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促进内三角外三角共同发展等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相关工作推进中积极借鉴吸纳,进一步完善促进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家“十四五”规划也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
    但是,行政区划变更涉及面广,复杂敏感,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审慎稳妥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划变更“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多年来,国家对行政区划变更都是从严控制,十分审慎,尤其是涉及地级市的变更,更是慎之又慎。广东省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极为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开展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先后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对广东省行政区划实施了一系列变更。这些变更,对优化广东省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体系,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后,广东省将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和调研论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的决策部署,顺应发展的趋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适时做好完善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使行政区划的设置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广东省发展新格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