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对比

法律援助

    根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立案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新旧标准的优劣比较与评估
    新旧标准的优劣比较与评估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旨在深入探讨新旧标准之间的差异和优势。通过对比两者的特点、适用范围和实施效果,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它们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新标准可能具有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要求或更适应时代发展的特点,但也可能面临实施难度和适应性等挑战。旧标准则可能有着经过实践验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但也可能存在落后于时代的问题。评估这些优劣之后,我们可以更明确地了解如何应对新旧标准的转变,以促进社会进步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结语
    根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案件,应予立案追诉。新旧标准的优劣比较与评估是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新旧标准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以促进社会进步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