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油收购水分扣量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法律依据:《粮油检验 粮食籽粒水分活度的测定 仪器法》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籽粒水分活度的仪器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分活度为0.030~1.00粮食籽粒水分活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72化学试剂氯化镁GB/T1265化学试剂溴化钠GB/T1266化学试剂氯化钠GB/T16496化学试剂硫酸钾GB/T23490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HG/T3482化学试剂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