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的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区别:
1、定义不同: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房屋登记机构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功能不同:
不动产登记簿是有效的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状况,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就第三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力。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3、发放对象不同:不动产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房屋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