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关系是什么证件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户籍关系所需证件: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递交原户籍地公安部门所出示的户籍记述证明;
    2、申请人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出示的家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属单位无人力资源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领导主管机构出示家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所在单位的,由其所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市人民政府)出示自己与关系人中间的家属关系证明;
    3、授权委托别人委托申请办理公正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递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卡以及他可以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
    5、公证人员觉得理应递交的别的有效证件、证明原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