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级别分为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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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行政级别分为五级
    第一级(最高级):国务院
    第二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三级:市级人民政府
    第四级:县级人民政府
    第五级:乡(镇)级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中国目前有34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2844个县级行政区、38773个乡级行政区。
    1、省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地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为二级行政区,由省级行政区(仅限于省、自治区)管辖,中国共计333个地级行政区,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县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为三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乡相同的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为四级行政区。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规定分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的资料: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