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域一般划分为几级

法律援助

    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四级。
    具体如下:
    1、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
    2、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3、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
    4、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
    行政区域划分原则:
    1.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3.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
    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