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