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发现发臭肉品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超市买到发臭的肉,赔偿方式:生产者或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实际损失,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为一千元。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明知不符合标准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为一千元。标签、说明书瑕疵除外。
法律分析
超市买到发臭的肉,其赔偿方式:
1.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
2.生产者或经营者还应当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超市发现发臭肉品,食品安全警示如何加强?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警示,超市在发现发臭肉品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便他们能够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次,立即将发臭肉品从货架上撤下,并进行封存,以防止其对其他食品造成污染。同时,对于已经购买的发臭肉品,超市应主动与消费者联系,提供退款或更换的解决方案。此外,超市应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管,确保他们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此举有助于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最后,超市还可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超市可以加强食品安全警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结语
购买到发臭肉品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损失。此外,生产者或经营者还应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额为一千元。超市在发现发臭肉品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撤下并封存该品,同时与消费者沟通,提供退款或更换解决方案。超市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加强员工培训,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措施,超市能够加强食品安全警示,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