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法律援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消费者维权有哪些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牢记维权时限:
    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