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的不让对方探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双方协商终止探望,协商不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