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

    校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的举措和实施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定等。
    2.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和招聘、竞聘录用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
    3.关于财物管理的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投资情况;学校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转出等情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关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评先的条件,评选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贫困职工救助等情况。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学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特困生救助等情况。
    6.其它事项:如学校或个人因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情况;学校完成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有关伤害事故处理情况。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要在教代会上报告,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
    凡是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如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应随着校务运作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
    学校的党务、政务、财务,一般应每季度公开一次。 党务、政务方面: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财务方面:每学期内审、清理、公开一次。
    校务公开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在公开栏上公布,或印发小册子、简报、文件等,同时印发征求意见书,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各组织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
    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五个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度;
    (2)及时公开制度;
    (3)信息反馈和检查考核制度;
    (4)责任追究制度;
    (5)民主决策制度。并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领导体制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广泛吸纳群众、学生和教职工关心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坚持实效性的原则。对群众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目前学校的“难点、焦点”等问题必须要及时公开,讲求公开的实效性。
    5.坚持一贯性的原则。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稳定的长期性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措施
    1.通过教职工大会实施校务公开;
    2.利用校园网络资源;
    3.设立校长信箱、校长公开电话;
    4.通过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
    5.利用校园广播和收费卡、收费通知单、公示板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