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公务员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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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一、如何应对公务员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情况
    如果公务员的行为违规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查证属实会对公务员相应的处罚。组织谈话、教育。由机关领导成员主持,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有书面谈话记录,并经谈话、教育对象签字确认的,具有诫勉性质的谈话;数次以上仍不改正的,虽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进一步就是效能告诫,会进入不称职等次,一般两三年考核不称职就会开除公职。
    二、公务员探亲假的安排
    公务员探亲假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假期,关于探亲假,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只是这个规定比较早,非国有企业中严格履行该规定的单位也相对较少。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第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该规定自81年颁布以来并未被其他法规取代,亦未被废止,故至今仍应适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