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迟到被辞退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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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迟到被辞退是不合理,但是如果是上班经常性迟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如果员工迟到的次数只是偶尔一两次,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因为这一两次迟到就要开除员工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全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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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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