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和职务的区别

法律援助

    公务员职级和职务的区别如下:
    一、指代不同
    1、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2、职务:指组织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或统称。
    二、发展不同
    1、职称: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2、职务:职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国家公务员级别从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等到办事员级办事员划分各种级别。
    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上所述,性质不同:职务就是官职,比如说局长主任之类的,就是职务也叫做职位,而职级就是级别国籍省部级,市厅级司局级县处级乡科级都是级别,行政体系的领导职务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非领导职务的有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市厅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市厅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