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的标准

法律援助

    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的标准为:
    选择适用标准一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选择适用标准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一年期审计报告。选择适用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当在挂牌前一次性向六家含以上的做市商发行股票或者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以本次发行价格作为市值的计算标准。
    所谓创新层,是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级,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对新三板分层管理,利于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优秀的公司都会集中在创新层,而一些相对平庸,或业绩普通甚至亏损的公司就会安排在基础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