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及文件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2021年6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布提示涵,称陕西省已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高湿等灾害气象条件多发,给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危害,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保护工作,避免高温中暑等职业伤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现提醒各用人单位:
首先,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2012〕89号),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标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其次,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高温、露天工作人员高温作业休息场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须药品。
同时,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陕西省总工会表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内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不断完善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宣传教育,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法律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