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降温费发放标准2022

法律援助

    2022年西安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执行标准为:
    1、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2、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属于两个不同的费用,所以防暑降温费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针对所有夏季在岗的员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条件,仍可领取高温津贴。
    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降温费与高温补贴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
    防暑降温费适用的是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条件,仍可领取高温津贴。
    2、发放方式也不同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须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杜绝了逃避或拖欠的行为;
    而防暑降温费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形式发放,并不计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