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法律援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如下:
    1、强制性。即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受保人必须参加,承保人必须接受,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社会性。即养老保险所涉及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十分广泛,一般在工薪劳动者中实行,甚至在全体国民中实行;
    3、互济性。即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法令将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养老保险基金,通过全社会统一筹集,互助互济的办法,解决行业、企业和个人负担平衡问题,在不同地区间、不同人之间互助互济;
    4、保障性。即养老保险能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5、福利性。即养老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