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和共有人区别

法律援助

    1.买受人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赔偿金应属于买受人
    房屋的共有人主要体现在房产证上,对于一套房子,可能属于一个人,也可能属于几个人。
    比如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李明和韩梅梅,现在房产证上一般都会注明共有人所占的份额,比如:李明(57%),韩梅梅(43%),注明分额的属于“按份共有”,未注明份额的是“共同共有”,发生纠纷需要分割财产时,一人一半。
    “共有人”不等同于“买受人”,“买受人”是一个事实概念,这房子拿钱是谁买的,谁就是买受人,一旦交易完成,买受人的身份也就固定了,不再改变。但是“共有人”或者说房屋的“所有人”则可能因为多种情况而出现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