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法律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破产法律操作程序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材料、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且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一、破产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二、破产后钱不够赔该怎么办
    破产后钱不够赔,不用再偿还。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处理。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先优先支付公司员工的赔偿。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怎么办
    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内部进行清算。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受理清算的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可以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内部的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全部清偿前,不可以分配给股东。公司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该要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