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何时启动

法律援助

    清算程序的主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的主要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登记债权、制定清算方案、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注销登记并公告。
    法律分析
    一、清算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四)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六)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七)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结语
    清算程序的计算是从成立清算组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等情形决定。清算组的成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开始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的主要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制定清算方案、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