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发票怎么开
法律援助一、破产后发票怎么开
如遇供货方破产,你公司应在破产清算期间向其索取发票,如果供货方已破产不能开具发票,你公司可要求供货方有关负责人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根据上述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遇供货方破产,你公司应在破产清算期间向其索取发票,如果供货方已破产不能开具发票,你公司可要求供货方有关负责人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具体证明材料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开据发票与开具发票
开具”与“开据”有词性不同、意思不同、影响结果不同等区别。
1.词性不同
开具是动词,例如如开具收据。
开据则是名词,例如收票开据。
2.意思不同
开具的基本意思是开列,现代用语多指开具票据。
开据的意思就是发票,纸质证明。
3.影响结果不同
开具是一种行为,至于开具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
而开据就是开具票据或单据,是需要进行提供相应的票据来证明的。
三、发票已开,怎么补开清单
如果增值税专票已经填开完毕,是不能再在后面附销售清单。专用发票的票面上,只能打八行字,如果商品种类很多,又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会写不下,这时候就必须需要用清单清单方式开票。清单录入是在开发票时,发票上方有一个清单按键,点击后就可以录入清单,此时发票上会显示详见清单。清单可以用从税务局购买的清单打印纸打印,也可以自行用A4纸打印。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普票则没有明确必须用清单方式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