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两地分居四年,已经没有感情,互相不联系,咋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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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老公两地分居四年,已经没有感情,互相不联系,咋办,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法律咨询:
    本人于丈夫是由人介绍结婚的,婚否同其父母一起生活,半年时间,夫妻之间无半点夫妻生活,离开已经有头尾4年之久,请问,这样的状态,我是否能提出离婚?要是离婚,难度大不大?离婚难度大吗?据我父亲打电话过去问的时候,亲戚说对方的亲戚一位在法院,如果对方不肯离,很难办?这是真的吗?同时问下,如果我找律师,委托费需要多少?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不成,应当判决离婚。根据你所述,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律师费根据律师的经验、办案水平不同等不一样。
    相关法律知识: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了三四年了的,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定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三四年,那可以认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应当准予二人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系在中国内地办理。你与丈夫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符合前述条件,则可到你的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们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你丈夫起诉离婚,则他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你丈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