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相邻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是: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