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援助【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不同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合法占有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相邻关系的内容因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基于必要提供便利,二是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得滥用权利;
(4)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二)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1.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2.因通行产生的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3.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4.因通风、采光发生的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5.相邻排污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相邻防险关系。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共有】
一、共有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对某项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人共同所有一间房屋,三人共同所有一台机器。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称为共有关系。1.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但是,多数人花骨所有一物,并不是说共有是多个所有权,在法律上,共有财产只有一个所有权,而由多人享有。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如共同继承的遗产)。共有物在共有关系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中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特别是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按全体共有人意志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