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考政策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自考免考政策: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