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次性独生子女费哪里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