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3+1+2吗

法律援助

    是的。
    河南新高考政策是3+1+2模式。河南2025年首届新高考。“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新高考政策河南是3+1+2模式。
    1.统一高考科目设置。统一高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中语文、数学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5年、2026年仍延续现行计分办法,自2027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使用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由省级统一组织考试;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由省级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地组织,学校实施考查。
    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写实记录方式呈现,由普通高中学校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须选择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组织。
    3.考试内容。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5.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在相应科目必修模块课程结束后进行。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6.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
    2.评价管理。建立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普通高中学校要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学生成长过程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
    1.统一高考科目设置。统一高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中语文、数学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5年、2026年仍延续现行计分办法,自2027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使用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3.招生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2025年起,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明确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自2025年起,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相关体育、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比例,坚持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的渠道。分类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