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市如何界定

法律援助

    操纵股市的界定: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一、操纵市场的行为有什么
    操纵市场行为主要如下:
    1、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某些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证券走势做出错误判断,积极参与交易,积极参与交易,而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2、通谋交易操纵市场行为。通谋交易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或不持有的证券交易。
    二、操纵市场的形式有哪些?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
    1、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卖。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2、相对委托。又称通谋交易,是指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不持有的证券;
    3、连续交易。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集中资本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某些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使别人对证券走势做出错误判断,积极参与交易,而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4、联合操纵。又称集团操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组织,通过联合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这种方法要求演员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一起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