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时期法规的最重要渊源是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最重要渊源是皇帝敕令。
罗马帝国时期法律渊源有:
1.习惯法。主要是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关——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且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有权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在罗马帝制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告示。主要是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所发布的布告。
5.皇帝敕令。主要是罗马皇帝发布的指示、命令,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主要是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律专家对法律的解释。在罗马五大法学家的解释中,如果产生分歧,就要以伯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法律依据:
《十二铜表法》(已失效)
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