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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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美国总统在1月20日宣誓就职。1933年之前,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日固定在3月4日,1933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日期和时间修改成华盛顿当地时间的1月20日中午。修改是由于1933年经济大萧条,总统权利之间的交接太迟缓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危机的应对。并且由于经济的发展,国会可以确保在1月份完成对选举人票数的统计。1937年,罗斯福总统成为第一位在1月20日宣誓就职的美国总统。
    法律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二十条 如果本条尚未获批准,则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20日正午终止,参议员和众议员之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3日正午终止;其继任者的任期即在此时开始。
    国会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开会日期除以法律另行规定外,应于1月3日正午开始。
    如当选总统在规定的任期开始之前死亡,当选副总统应成为总统。如在规定的总统任期开始时间以前总统尚未选出,或当选总统不符合资格,则当选副总统应代行总统职权直到有一名当选总统符合资格为止;如遇当选总统和当选副总统均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国会可以法律决定代理总统人选或选择代理总统的方式,此人即可依法代行总统职务,直至有一名总统或副总统符合资格为止。
    当选举总统的权利转移到众议院,而可被该院选为总统的人中有人死亡;或选举副总统的权利转移到参议院,而可被该院选为副总统的人中有人死亡时,国会得以法律对此种情况作出决定。
    第一与第二两款应在本条批准后之10月15日起生效。
    本条如在国会送达各州之日起7年内,未经3/4之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将不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