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选择设立绿地fdi的原因有()。
法律援助跨国公司选择设立绿地fdi的原因如下:
1、从短期角度来比较。并购方式和新建投资方式的FDI都为东道国带来国外金融资源,但并购方式所提供的金融资源并不总是增加生产资本存量,而在新建投资的情况下则会增加。并购方式不会转移新的或比新建更好的技术或技能,会直接导致当地生产或职能活动的降级或关闭,而新建并不直接减少东道国经济的技术资产和能力。当利用并购方式进入一个国家时,不会创造就业,还会导致裁员,新建在进入时必定会创造新的就业。并购方式能够加强东道国的集中并导致反竞争的后果,而新建能够增加现有企业的数量,在进入时不可能直接提高市场集中度;
2、从长期角度来比较。跨国并购常常跟随着外国收购者的后续投资,若被收购企业的种种关联得以保留或加强,跨国并购就能创造就业。这两种方式在就业创造方面的差异更多的取决于进入的动机,而不是取决于进入的方式。并购和新建FDI都能带来东道国缺少的新的管理、生产和营销等重要的互补性资源。从东道国角度看,需要FDI的原因部是FDI能够在新领域中带来资本,从而有助于当地经济的多样化。
公司跨国的经营方式有以下几种:
1、横向型水平型多种经营,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经营,没有专业化分工;
2、垂直型多种经营,其生产经营内容跨行业,公司内部实行专业化分工;
3、混合型多种经营。其生产经营内容有多种产品,公司之间生产不同的产品,经营不同的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