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职是什么工作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政府的职能有政治职能(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运行职能、决策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监督职能。
    

法律客观: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