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由农村主管部门管理。屠宰后的生猪产品出厂(场)前还要经过动物检疫人员的再一次检疫,并且要在产品的包装上打印产地编号后签封,进入市场前,公路兽医检疫监督站对猪肉产品进行启封、查证、验货和消毒处理,最后由工商部门对猪肉产品的检疫、卫生合格证进行查验后,才可以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