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东部重大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报了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规划编制单位介绍了规划的主要内容。与会委员讨论后认为,该战略规划确定了“生态宜居胜地、科教创新名地、产业发展高地、旅游康养福地”的战略定位和打造“平缓绿色舒适、宜居宜业宜游,兼具文化内涵和现代风貌的山水生态新城”的规划目标。规划坚持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保护好生态和农业空间的基础上,统筹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结合现状及未来发展需求,与“十四五”规划充分衔接,明确了新城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路网体系、市政公服配套及景观风貌管控要求等内容,为实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东拓”战略提供了发展空间及规划依据。 张涛指出,要充分吸收与会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东部新城战略规划,按程序做好批复工作;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路网后开发、先环境后发展的“四先四后”原则,制定东部新城发展策略;要以“十四五”规划为依据,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保障近期重大项目建设需求,预留出远期产业发展空间,以科学的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强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