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检验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表面:标贴表面轻度刮伤(不影响印刷面)宽0.1mm,长10mm的允许有少于2条;无明显变形和残缺等异常现象;卷状标贴卷面应平整,机器贴标的卷状标贴底纸不得出现连续断裂现象;表面气泡0.5mm。2,文字图案:要求与公司样稿相符,文字、图案必须清晰、正确,无缺印、缺字、笔划不全的情形,小于5号字不误字意;无明显位置偏移、歪斜、重影;无明显印刷套色不准、模糊等缺陷;烫印文字和图案不花白,不变色,不脱落。3.色泽:必须符合确认的标准样品,并在封样的上限/标准/下限范围内。4.洁净度:标贴外观整洁,无明显色条、斑点、脏污等异物沾染,点的直径0.2mm,黑点不得超过1个,其它白点不得超过2个(不在同一区域内),污点面积0.2mm2,且每张不超过1个。5.松紧度:成卷标签松紧适中,不得出现膜间滑动。6.烫印:烫印砂眼面积0.1mm2且每张不超过1个;平整度不能有明显锯齿或毛边,套印允许有0.2mm的误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