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书记有上升空间吗

法律援助

    街道办书记有上升空间。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责如下:
    1、主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实施;
    3、负责办事处领导班子建设、于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开展工作;
    4、负责本街道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落实;
    5、负责协调街道党政之间、街道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关系;
    6、抓好廉政勤政建设,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工作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