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小组。2、选择发起人。3、聘请中介机构。4、审计和资产评估。5、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资产作为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6、制作改制文本。7、申报:(1)国有股权管理的确认;(2)改制总体方案的确认。8、批准。9、注资和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