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普通程序吗
法律援助民诉特别程序不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的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必须开庭审理。
民事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等特殊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
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fa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