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挂失自己的身份证
法律援助挂失自己的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携带自己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及时办理挂失业务。民警对户口本、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具体挂失流程如下:
1、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公安局开具证明,然后到行政中心挂失身份证,需缴纳挂失费50元;
2、排队照相,如需办理临时身份证则需要照取黑白照片;
3、排队等待交费;
4、持收据和户口本去办理新的身份证。
公民申领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且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以适当延长。挂失之后需要抓紧时间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报失补办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