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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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一方失踪离婚应该先宣布失踪再起诉离婚,也可直接起诉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被宣告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等有民事权利的义务关系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当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是不必要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换句话说,对于下落不明的配偶,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来办理离婚。对方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