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资料
法律援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如下: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商务局所需时间: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外资贸易公司注册行政许可程序:申请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6.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7.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证明原件。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1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12.行政许可申请书。13.拟设立外资贸易公司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屋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14.如有零售,须提供店铺租房协议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15.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外资贸易公司注册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